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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了〔2024〕20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及其董事长邹艾艾、总裁李其林、财务总监王斯淳等高管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清新环境及多名高管未披露业绩预告被警示  第1张

  据决定书内容显示,清新环境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36.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1.55%。这一业绩变动幅度已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清新环境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北京证监局指出,清新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透明度。同时,作为公司高管的邹艾艾(董事长)、李其林(总裁)及王斯淳(财务总监)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此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清新环境及其董事长邹艾艾、总裁李其林、财务总监王斯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证监局要求清新环境及相关责任人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出台,不仅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进一步强调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和勤勉尽责义务。未来,上市公司及其高管需更加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新环境”)成立于2001年,现为四川发展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73)。公司业务布局和模式多元化,涵盖工业烟气治理、城市环境服务、生态环境修复、低碳节能服务和资源再生利用,是以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服务、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服务集团。截至目前,清新环境资产总额超二百亿,拥有百余家分子公司,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清新环境战略研究院、技术研究院及多个试验基地,汇集节能环保行业精英六千余人,服务于中国、印度、土耳其、韩国、德国、波兰、巴西等全球十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