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通报6月份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金融稳定法草案时隔一年半后再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草案二审稿完善了关于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体现金融改革最新成果
黄海华介绍,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二是完善草案关于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其他金融法律的衔接。
金融稳定法草案初次审议还是在2022年12月。关于金融稳定管理体制,金融稳定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组成。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对此,草案二审稿拟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条款主要分散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相关规定在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面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则和程序条款。
金融稳定法将是我国首部统筹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专门法律,如何做好与其他金融法律的衔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肖京指出,金融稳定问题的综合性在客观上要求金融稳定立法必须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与配合。考虑到与金融稳定法相关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本身也正处在修改完善的关键阶段,联动立法应当是当前金融稳定立法较为可行的推进方式。
肖京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着2023年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金融体系总体框架基本成型,使得联动立法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这样既有利于金融稳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也有利于把新一轮金融改革的最新成果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体现。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力度
黄海华介绍,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完善了草案框架。
他介绍,学前教育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普遍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为此,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设“学前儿童”一章,整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
“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等危险情形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说。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强调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增加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要求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增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等规定。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08年,他参与制定相关规划纲要时曾做过测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应占整个财政性教育经费的9%。但多年以来,全国只有少数地方达到了这一标准。
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22年,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增长最快,达7.29%,但数额最低,为10198.39元,只是普通高等学校的45.9%。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8%,绝大多数幼儿都能在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园普惠率大幅提升,背后是地方财政的补贴。
但各地普惠性民办园经费补助差距较大,北京等地财政补贴力度较大,市、区两级补贴合计可达18000元/生/年,但有的省份市级公办幼儿园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仅为5000元。
这就导致一些二三线城市幼儿园收费甚至高于北京等一线城市。特别是新生人口减少,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以生均补助为主,普惠性民办园面临生存危机。
“预计到‘十四五’末期,我国学前教育普惠率会有较大提升,但最终结果取决于地方政府在分配教育财政经费时,是否给予学前教育与其需求相匹配的经费配置。”储朝晖说。
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黄海华介绍,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关于涉未成年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
二是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加规定,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
三是一些意见提出,修订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四是针对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增加对违反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五是,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保障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定,包括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形;规范提取采集有关信息、样本的程序规定;适当扩大治安管理处罚听证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正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出所等。
黄海华介绍,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到湖南、广东、江苏、云南、山东等地调研座谈,并征求地方、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的意见;此外,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信息显示,草案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9.9万多人参与,征集到超过12万条意见。
“各方面对修订草案较为关注。经认真梳理,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基层群众主要就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违规养犬、噪声扰民、有关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以及有关执法程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经全面审慎研究,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下一步,还要继续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好修订草案。”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说。
此外,在经济领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也作出了重要修改。
黄海华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三审稿将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好法律施行前后的制度衔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会计法修改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