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郭聪聪 北京报道
据本报记者了解,北京金融法院约有50%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类型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理纠纷、资产管理合同纠纷等案由。
7月11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了“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建院以来第7批典型案例。此批包含12个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
不支持“砍头息”,向不合理收费说“不”
在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一则“‘砍头息’应当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的案例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所谓的砍头息,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指的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发放资金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使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
在公布案例中,2018年,某集团公司与某支行签贷款合同,约定借款4亿元,双方签订《承诺业务协议书》,约定某支行提供约定数额信贷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承诺,对此某集团公司支付3600万元承诺费。后某支行依约分两次放款共计4亿元。某集团公司分两次支付承诺费共计2400万元。
据悉,该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亿元,是一家以综合期货业务为核心的大型民营金融服务集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该集团公司已支付的2400万元承诺费是否属于“预先从本金扣除的利息”,也就是俗称的“砍头息”。 在无证据证明该收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准许的收费项目,该银行收取的承诺费在减少实际用资数额的作用上与预先从本金扣除利息相同,也即2400万元承诺费应从本金中予以扣除。
12个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
在会上,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发布了12个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维护涉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强民营企业保险保障、降低民营企业解纷成本、化解经营风险助力民营企业脱困重生等。
本次发布的十二个典型案例,既有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上市公司“退市警报”的典型做法,又有精准执行为保护企业经营开出“司法良方”的有益尝试;既有坚持依法认定融资租赁和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法有效,不断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又有对变相高利、明股实债等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畸高回报不予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既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汇票持票人的票据追索权,便利企业经营中的资金融通;又有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对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后,无法认定损失原因的,依法适用比例原则酌定赔偿责任……
会上,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持续完善立案、分流、调解、快审的衔接流程,推动大量金融纠纷在诉讼前端有效解决。
“此外,我们在2022年7月携手北京市工商联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并于2024年4月与北京市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迭代升级,将发力点从后端执行向立、审、执全流程延伸拓展,让服务民营企业半径更短、效能更实。”薛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