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东方集团(600811)7月1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此前,东方集团(600811)6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
据介绍,东方集团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在预重整期间,东方集团需要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资产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等。
因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近年来对东方集团生产经营和资金安排均产生较大影响。二级市场上,东方集团股票2024年7月15日收盘价为0.95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未来4个交易日对于东方集团至关重要。
东方集团7月10日晚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到1.1亿元,预计实现扣非净利润4000万元到6000万元,均实现扭亏为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基于聚焦发展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健康食品产业及重点推进海水提钾项目的战略规划,公司将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务相关地块和项目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开展重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东方集团称,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公司核心主营和重点推进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