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以下六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0万元。

  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林圣爱、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林宜鑫、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肖士梯,三人均被给予警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三、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

  四、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五、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六、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0万元: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