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以下六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0万元。
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林圣爱、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部负责人林宜鑫、时任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肖士梯,三人均被给予警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三、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
四、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
五、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六、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