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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号),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佳云科技因信息披露问题收预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佳云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佳云科技(300242)收预罚单,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