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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维权)”)及其多名高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未名医药存在多项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首先,未名医药在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北京未名博思生物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博思”)及长春未名生物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未名”)等之间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高达9.54亿元。这些关联交易涉及预付采购款、退还采购预付款、支付合同预付款、借支市场推广备用金等多种名义,但均未得到及时、充分的披露。
其次,未名医药在2022年5月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签署的增资协议中,也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的情况。该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且厦门未名已完成了股东信息的工商登记变更,但相关事项均未及时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山东证监局对未名医药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严厉处罚。未名医药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被处以310万元罚款。此外,时任董事长潘爱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且因违法情节严重,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罗德顺、杨晓敏因违法情节严重,也分别被处以140万元和12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涉事高管如赵辉、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赖闻博、方言等,也分别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和警告。
在听证过程中,未名医药及部分高管提出了申辩意见,包括关联交易认定不恰当、信息披露手段受限、已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等。然而,经山东证监局复核后,认为上述申辩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
此次处罚决定彰显了山东证监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及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此次事件为资本市场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南支一路(兴园路)28号,法定代表人为岳家霖。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研究、生物产品及相应的高技术产品,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药、中药、化学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和装备、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和销售;基因检测、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医疗、康复、保健等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