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ST永悦(维权)(永悦科技)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仍可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悦科技、ST永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永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因ST永悦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多个虚假陈述揭露日。索赔条件为:(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1、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ST永悦股票,且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ST永悦股票,且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买入ST永悦股票,且在2024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ST永悦(永悦科技)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仍可诉讼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