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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日,ST航高和公司董事黄文佳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次立案尚未收到具体结果。

  在被立案调查之前,ST航高就曾因年报信息、对外投资收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等事项,多次被证监局和交易所下发问询函、关注函。

  从 ST 航高的整体情况来看,2020年至2023年公司呈连续亏损态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亏损8.62亿元、亏损2.22亿元、亏损2.55亿元、亏损3.16亿元。2021、2022、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第一季度,ST 航高依然延续亏损态势,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843.5万元。

  此外,2023年12月1日,ST 航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该次立案公司尚未收到具体结果。

  目前虽然仅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具体原因尚不得而知,但是根据过往的一些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联想。

  ST航高2023年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指出:

  上述问题在2022年审计报告就被指出,并且交易所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门问询,公司的回复非常官方,没有看出事实发展的全貌。

  ST航高2021年的审计报告也被出具了保留意见,针对采购款项提出疑问,涉及款项金额较大且交易背景和合理性不明确;公司在建工程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中光热槽式镜板生产线和光热槽式镜板弯曲钢化炉余额较大,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生产线尚未调试验收,也未获得相关的订单,这使得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的判断存在困难。

  此外,ST航高在2021年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完成回购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因此受到了监管措施。最终的结论需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上市后到2023-12-0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2-0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文末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首航高科维权入口)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ST航高(002665)退市,连续三年审计意见指出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证实即退市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