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闻称有关部门将修订商业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涉及“商业银行……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或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的方式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条款,引发行业和市场广泛关注。6月5日,财联社记者广泛问询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人士,得到反馈均为未听闻此事。且多数人士表示“不太可能”。
据了解,商业银行不得代销私募投资基金并非新规定。原银监会创新部曾于2016年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商业银行不得直接代销其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目前市场合规的操作是通过“阳光私募”方式——即由持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集合理财计划,聘请私募机构出任管理人,相关产品即可在商业银行渠道内进行销售。但截至发稿,接受财联社记者问询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均表示,未听闻“阳光私募”将受限制的消息。(财联社记者 梁柯志、郭子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