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蓝丰生化(002513)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对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作出披露。
公告显示,近日,蓝丰生化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1民初1870号之一】和《民事判决书》【(2023)苏01 民初1870号】,根据《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 1名投资者王慧的诉讼案件做出一审裁定,对涉及宋敬杰等 163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公告披露,针对宋敬杰等 163名投资者起诉案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 18,273,375.26元。同时披露此次为一审判决,各方均有权上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举意味着蓝丰生化投资者索赔案中投资者方面已获得一审胜诉,但该案诉讼时效应该已经超过,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蓝丰生化投资者索赔的胜诉,对于提升投资者索赔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司法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重视。(许峰律师专栏)
除了蓝丰生化投资者索赔获得一审胜诉,西陇科学(维权)(00258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推进索赔立案工作。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002584)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